
A 股交易新规 7 月 6 日正式施行:四大核心调整全解析
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交易规则,经过两个多月的技术与业务准备,新规将于 2026 年 7 月 6 日(下周一)正式生效,是 A 股交易制度的一轮系统性优化,核心覆盖盘后交易、风险警示股、基金尾盘机制、板块差异化制度四大方向。
一、核心调整一: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全市场扩围
这是本次新规影响范围最广的调整,此前仅科创板、创业板支持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,将拓展至全市场。
适用标的:全部沪深 A 股、沪深市场 ETF/LOF/REITs、存托凭证;*ST/ST 股、停牌股、退市整理期股票暂不支持。
交易规则:以当日收盘价为唯一成交价,按照 “时间优先” 原则撮合成交,不改变当日收盘价。
时间安排:
成交撮合时段:15:05-15:30
申报时段:沪市 A 股 / ETF 为 9:30-11:30、13:00-15:30;深市 / 北市标的为 9:15-11:30、13:00-15:30
关键节点:15:00-15:05 可新增委托,但所有已提交委托不可撤单、不可修改;15:30 未成交委托自动作废,不顺延至下一交易日。
二、核心调整二:主板 ST/*ST 股涨跌幅放宽至 10%
实行多年的主板风险警示股 5% 涨跌幅限制正式退出历史,与普通主板股票规则完全统一。
具体内容:沪深主板 ST、*ST 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 5% 调整为 10%,创业板、科创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规则保持 20% 不变。
制度初衷:消除机制差异,提升风险警示股的定价效率,减少连续单边涨跌停的流动性枯竭问题,抑制极端炒作行为。
风险提示:涨跌幅放宽仅为交易机制调整,不代表公司基本面改善,风险警示股的经营风险、退市风险依然存在,投资者需审慎参与,避免盲目追涨杀跌。
三、核心调整三:基金尾盘改为收盘集合竞价
所有场内基金产品的尾盘交易机制与股票对齐,终结基金尾盘连续竞价模式。
调整范围:ETF、LOF、公募 REITs 等全部场内基金产品,14:57-15:00 收盘阶段由 “连续竞价” 改为 “收盘集合竞价”。
交易规则:最后三分钟仅可提交限价申报,不可撤单、不可提交市价申报,所有委托统一集合竞价撮合,最终产生基金收盘价。
市场意义:减少尾盘大额订单对基金价格的瞬时冲击,让收盘价更公允,降低指数型产品的跟踪误差,同时抑制尾盘异动炒作。
四、核心调整四:板块差异化制度优化
1. 深交所创业板
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:针对部分中小市值、流动性不足的创业板股票,由专业机构提供持续双边报价,平抑价格波动、提升市场流动性。
大宗交易效率升级: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 “盘后统一确认” 调整为 “盘中实时确认”,与科创板规则保持一致,降低大宗交易的时间不确定性。
2. 北京证券交易所
新增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,与沪深市场规则对齐。
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,由 “前收盘价” 基准调整为 “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”,更贴合盘中实际价格。
完善风险警示股、退市整理股交易规则,补充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。
五、投资者实操提醒
盘后交易:可用于收盘价精准调仓、基金定投成交、大额订单平滑交易等场景;注意 15:00 后不可撤单,提交前需确认价格与数量。
基金交易:尾盘 14:57 后挂单需谨慎,不可撤单,避免因行情突变无法调整委托。
风险警示股:涨跌幅放宽后波动幅度会显著放大,普通投资者应优先关注基本面,规避纯题材炒作的 ST 个股。